女婴之死:不能任由“推拿乱象”嫁祸中医

发布时间:2019-12-12 14:58:06 阅读量: 作者: 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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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西安女婴朵朵在小区附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了近20分钟的“推拿化痰止咳治疗”,在回家路上,停止了呼吸。实施抢救医院出具的证明显示,因身体多器官出现功能衰竭身亡。朵朵妈妈事发后拿到涉事医院出具的电子病历单复印件,诊断结果显示“上呼吸道感染”,建议“推拿化痰止咳治疗”,而朵朵的主诊医生何素丽则向记者表示,该医院儿科医生并不存在推销中医科推拿项目的行为(据12月11日《新京报》)。   

  既然诊断婴儿属“上呼吸道感染”,就应建议“打针吃药”,为何偏偏向家长建议“推拿”?别说家长想不通,包括笔者在内很多人,都不免会怀疑医生是在帮推拿科室做推销。虽然涉事医生否认,并强调是基于不想让婴儿做过度治疗的好心。但打着中医幌子,以“中医推拿”“中医保健”等名义坑害患者,敛取不义之财的“中医乱象”,却早就在我们眼前的社会中“野蛮生长”。   

  中医中药是我们传统的国之瑰宝,通过望闻问切等方式诊断病情,再施以独特的治疗手段和药效结合起来,从而达到祛病养生的目的。所以在坊间,向来就有“中医越老越值钱”的俗语,言下之意很明白,真正的中医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更需要有长期的经验积累和“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崇高德操。然现实中的很多自愈为“中医推拿”甚至钻进医院承包科室对外吹嘘“中医治疗疑难杂症”的所谓“医生”,实质上却是干着敛财骗钱“嫁祸中医”的勾当。   

  时下很多所谓的“中医推拿”甚至把目标锁定婴幼儿的“小儿推拿”,严格意义上讲他就不能称之为“中医”,所谓医者“乃仁人之术”,能治病才能称之为医,正如国家规定保健品不能宣传“疗效”一样,不是拥有各种必须资质的中医医生实施的保健养生,就不能冠之为“中医”。尽管夺走女婴生命的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小儿推拿科”,举办方不断强调“资质齐全”,但承认科室承包的营利性以及不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尬状”来看,不排除又是再“嫁祸中医”。   

  正如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何裕民在接受采访时所表示的那样,“中医被当成一种赚钱的行业”。但赚钱并不可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患者有需求和作为西医的一项补充,只要名正言顺赚钱有道,中医被当成赚钱工具也未尝不可。然可怕的是社会中的很多保健养生机构乃至美容院等,是在用一些“自创”的手段和方式,在欺诈患者疯狂敛财的同时,又在误导公众甚至“嫁祸中医”。而中医从业环境的宽松尤其是监管的缺失,又为这种“乱象”提供了巨大空间和维权难度。“治不死人就没事”业已成了某些非法从事中医保健机构心照不宣的赚钱准则。   

  在笔者看来,中医就是治病救人的中国传统“医术”,那些打着中医旗号,既不是中医医生执业,又没有经过系统学习考核的养生保健机构和人员,就不能允许其冠以“中医”之名,国之传统瑰宝既不容玷污更不能被“嫁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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