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从3月1日起实施,新规划定了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中国青年网2月28日)
近年来,教育惩戒权的滥用问题饱受社会诟病,一些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致使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在此情形下,教育部制定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划出7条“红线”对教育惩戒行为进行约束,正当其时,大有必要。
依法规制教育惩戒行为,并非不能运用教育惩戒,《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这里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确有必要”,如何把握这个“确有必要”无论对学校还是教师来讲,都是一道现实课题,需要好好把握。
依法规制教育惩戒行为势在必行,一方面,这是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的必要手段。学生处于生长发育期,涉世不深,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有“犯错”的时候,对于一些轻微犯错的学生,就不能滥用惩戒权,而以说服教育为主,从而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权益;另一方面,在实施教育惩戒做到了“有法可依”,明确规定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等等。这对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无疑能起到一种规范作用。
眼下随着春季开学的到来,学校将回归常态生活,如何做到既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又能让教学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已成为学校的一道必答题。这方面,教育部及时出台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于规范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愿这一“惩戒红线”能够警醒世人,让教育惩戒权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如此,必将能全面促进教育的发展,切实维护学生的人身权益。依法规制教育惩戒行为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依法规制教育惩戒行为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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