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冒名贷款”,不能再稀里糊涂“协商解决”了

发布时间:2020-05-04 13:48:56 阅读量: 作者: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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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滨州被冒名贷款20万出现逾期”一事当事人刘女士告诉澎湃新闻,“我希望能弄清楚这件事情的原委,滨州农商行已经主动跟我联系,我们正在协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此前,刘女士曾反映称,2019年11月,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时去查个人征信后得知,发现有人以她的名义于2009年1月在滨州农商行办理了20万个人经营性贷款。(5月3日《澎湃新闻》) 

  毫不知情,就成了“银行的贷款人”。滨州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女士反映的问题属实。确实属于“冒名贷款”。但他们也表示:当时的贷款资料中,刘女士本人的证件资料是全的。似乎,银行也很委屈。 

  问题在于“资料是齐全的”就活该出现“被贷款”结果?“冒名贷款”是一种现象。从既往的报道中,可以梳理不少类似纠纷:有的人被列入了“失信名单”,而却“从来没有贷过款”;有的人接到了法院判决,而实际上 “压根就不知道有这笔贷款”;有的人还会被强制执行,他们委屈说“我没有在银行贷过款”。 

  问题出在了什么地方?问题出在了“冒名贷款”上。“冒名贷款”的原因也是众多的。比如,有的是身份证丢失,被他人恶意使用了;比如,有的是自己不谨慎,曾经将证件出借过他人,被冒名使用了;比如,有的属于在网络上泄露了自己的信息,被不法人员钻了漏洞。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的“冒名贷款”,最终的“锅”都不应该由“被贷款者”来背。 

  银行放贷,有着严密的程序。需要查验贷款者本人的身份,需要审核所有的材料,需要“本人现场签字确认”,还需要“本人的红手印”。而在这起“冒名贷款”事件中,虽然“证件都是本人的”,但是“手印”和“签字”都是伪造的。 

  每一次出现“冒名贷款”的时候,走的多是“协商解决”的路子,是银行和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在我看来“协商解决”固然能够维护“被贷款者”的利益,却是在“和稀泥”。“冒名贷款”的本质是违法犯罪,就应该交由警方进行侦破。就像这起案件一样:当初的资料是谁提供的?是盗窃的,还是伪造的?这笔钱究竟被谁拿走了?为何没有还款也不去报警追查?很多问号没有拉直,就“协商解决”,不过是邪路一条而已。 

  “冒名贷款”的发生和“被贷款者”没有丝毫关系,没有半毛钱关系,“被贷款者”是最无辜的一个。而这个过程中,无疑银行是有过错的,最起码属于审核不严。为何在“本人不到场 ”的情况下,就将贷款下放?这里面到底是粗心大意还是存在猫腻呢?不能一遇到“冒名贷款”就“协商解决”。 

  “冒名贷款”,要让银行“自食恶果”。比如说,给职工下“放贷任务”,也是其中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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