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辍学“乡长告家长”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作者:卦哥家 2020-01-04 23:58: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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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在官寨乡中心学校开庭审理一起“官告民”案件。被告是并排坐着的两位学生的父亲。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一位副乡长。原告和被告均没有请律师。原来为了把辍学的学生找回来,当地的乡长把家长告上了法庭。(1月2日北京青年网) 

  在这起“乡长告家长”案件之前,多地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如:日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4起拒不送子女入学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这4户家庭的子女原就读于该县所略乡中学,未完成义务教育便辍学务工,乡政府多次深入辍学学生家庭做工作,均遭到拒绝,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如:2017年11月24日,云南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完成义务教育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每个适龄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当地政府通过“乡长告家长”,促使这些孩子家长依法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这样做既是尽政府的责任,也是对孩子负责、对孩子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更是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学生辍学,学生家长显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当地政府将孩子家长告上法庭,值得点赞。但“乡长告家长”背后许多问题值得反思。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云南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丘北县都是国家级贫困县,是贫困县中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受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这些贫困县适龄儿童少年的辍失学率仍然居高不下。有人认为,让孩子辍学,是一些家长目光短浅,不负责任,可能会耽误孩子的一生。但是,这些学生为何在义务教育阶段要辍学,未成年就外出打工,而且这样辍学的学生比较多,这一问题当地政府必须应该认真思考的。 

  学生在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况下就辍学,肯定有一定的原因,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一种可能是当地一些人的观念还比较落后,有人还存在着“读书无用”的观念;另一种可能是有的学生家庭实在太穷,虽然义务教育阶段不需要缴纳学费,但还得缴书杂费和生活费,有的家庭很难拿得出来;有的家庭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不得不让孩子辍学后去打工挣钱。 

  所以,当地政府不能只通过“乡长告家长”来解决孩子辍学的问题。应该找出这些学生辍学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辍学的问题。当地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位学生家长都清楚让孩子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是违法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其次要解决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对于一些特别困难的家庭,除了免除学生的书杂费外,当地政府应该对这些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另外,要搞好扶贫工作,让那些学生家庭的其他人员有工作可做,有钱可挣,最起码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只有摘掉了“穷帽子”,生活富裕了,才能让孩子上得起学,家长也就不会急着让孩子辍学去打工了。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上不起学,不想上学、不敢上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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