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女子戚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当年10月末,孙向波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那名女子将孙向波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孙向波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事发两年多后,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孙向波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据1月2日《北京青年报》)。
做心肺复苏时,由于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要求力度较大,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即便是非常有经验的专业急救人员,也很难避免造成施救对象出现骨折或骨裂问题,但相比起生命的挽回,对于骨折或骨裂的伤害显然是“微不足道”。
这位老人在孙向波店内突然昏倒并且没了呼吸心跳,原本就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孙向波,通过判断,毫不犹豫的拨打了120并对老人实施了心肺复苏急救,为挽救老人生命争取了极其宝贵的时间,老人也在住院18天后转危为安。然意想不到的是,因为心肺复苏造成老人12根肋骨骨折,对方便将孙向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用坊间一句话来形容,戚老太分明是有些“不识好歹”。
曾记得有媒体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位老人因突发疾病被送进医院急救室,因为抢救需要,医护人员在没有告知患者家属的情况下,就用剪刀剪破了患者的内衣,患者在转危为安之后,家属却以患者衣服昂贵为由向医生索要赔偿。我们都知道,医院和医生都是以治病救人乃至挽救生命为第一重要,无论是孙向波按折戚老太的肋骨,还是这位老人的内衣被医生剪破,目的都是为了拯救生命,按折肋骨或剪破内衣既非医生所愿的迫不得已,也是挽救生命所必须做出的选择。骨折可以恢复,但生命“折损”却再难挽回。
我们都听说过“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但自古以来从未有人质疑过司马光为什么不赔偿救人时砸烂的水缸,根本原因就在于世人皆知的一个朴素道理,那就是“生命无价”。按理说,戚老太在转危为安之后,首先应当感谢孙向波对其进行心肺复苏的“救命之恩”,对于孙向波因施救给自己造成的意外伤害,应当给予充分的理解和体谅。毕竟没有孙向波的及时施救,戚老太可能连性命都保不住。
法院对戚老太诉求所做出的驳回决定,不仅令孙向波感到欣慰,再一次彰显出法律的“道德温度”,也给很多类似孙向波这样的好人吃下了一颗法律的“定心丸”。现实生活中,因为见义勇为甚至因为挽救生命给对方财产或身体造成意外损失、损伤的事例并不少见。尽管这些“意外”既不是好人所愿,更无法提前预知,甚至会给施救对象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创伤;但基于最朴实的价值判断,没有谁会认为这种无心之错需要得到赔偿甚至应该得到赔偿。
应当说,为“救命”犯下的无心之错或者是导致的意外,既难免也非施救者所愿。法律能够最终站在生命第一的立场,维护施救者的正当权益,驳回被施救者“不识好歹”的无理诉求,不仅是基于传统道德的法律宣言,也是在弘扬正气,让“好人好当”永远成为我们现代社会发展的价值主流。
驳回“不识好歹”的索赔诉求让好人更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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