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财政局颁发的《宁波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对可能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进行奖励,最高可奖100万元。(10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宁波市两部门联手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奖100万元,确实有相当大的诱惑力,此举可以激发“内部人”积极举报,从内部监督上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有事半功倍的实际效果。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外界人员往往无法知晓其违法行为,而执法人员如果没有掌握可靠线索或证据,立案查处也非常困难。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储存和销售等各环节的“内部人”,大都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知情者,但他们为了自身利益,或顾虑举报对自己没有多大好处,反而有可能遭遇报复,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大部分“内部人”也就会昧着良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了提醒亲朋好友不要购买和食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一般情况下,不会选择主动举报其知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常言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激发和鼓励“内部人”举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从内部“瓦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堡垒”,可以让一些隐蔽的违法行为暴露出来。宁波市重奖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人”,列举出11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质量,划分三个奖励等级,其中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0元的,给予4000元奖励,最高可以获得100万元的奖励。此举措对“内部人”来说,举报可以获取正当的丰厚奖励,或许会激发他们纷纷“倒戈”,向执法机关举报有价值的线索或提供有效的证据,给食品安全违法者致命一击,使违法者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这对违法者将有很大震慑力,让他们打消侥幸心理,不敢以身试法做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然而,重奖激发和鼓励“内部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仅要及时兑现奖励金,还要充分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一方面,严格保密举报人的身份信息,防止举报人遭受不法打击报复;另一方面,一些“内部人”因岗位的特殊性,一旦举报就很容易暴露自己,因此对打击报复内部举报人的行为,应从严从重从快加以严惩,从而维护内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样,“内部人”举报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们才敢于大胆地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生命健康,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宁波市重奖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人”,可以说是执法部门一种管理上的创新举措,对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具有积极意义,值得借鉴和尝试。
重奖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要保护好“内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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