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运城市旅游市场出现了打着政府补贴口号“买烧鸡送旅游”的活动。从6月初99元买三只烧鸡送全年免费旅游四次,到近期88元全年免费旅游12次并送120枚鸡蛋……“优惠”力度之大让人咋舌,因此“应者如云”——活动已经覆盖运城十三县市,报名人次将近5万。7月27日,山西省运城市文旅局发文叫停了该活动。运城文旅局局长回应称,这种低价旅游活动系私人行为,目前正在查处。(7月29日《新京报》)
近年来,各地类似“买烧鸡送旅游”这样的“旅游消费欺诈”行为屡有发生,已成为旅游业的一大“顽疾”,饱受社会诟病。许多游客在遭遇类似的“旅游消费欺诈”之后,才知道“免费送旅游”实质上就是一种“购物游”“骗钱游”。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可见,这种“买烧鸡送旅游”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旅游消费欺诈”行为。对于游客而言,表面上看是一块“馅饼”,但实际上却是一个“陷阱”。
因此,笔者以为,要打击“买烧鸡送旅游”的消费欺诈行为,还需打“组合拳”。首先,立法要尽快。旅游法应尽快出台相关细则,不妨把重心放在打击强制交易和非法获利上,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旅游市场,规避各种“旅游消费欺诈”行为。其二,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织密监督网,对那些违法违规的旅游经营者绝不姑息,露头就打,以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其三,处罚要跟进。对不良旅游经营者不妨采取“最严处罚”,如设立“黑名单”,或采取“高额罚款”,加大其违法成本,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其四,增强游客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游客对个人旅游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消费理性。同时,一旦发现带有消费欺诈行为的“免费游”“购物游”,游客要积极大胆地检举揭发,以维护自身旅游权益不受损害。
当然,还需不断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诚信和自律教育,促使旅游经营者做到诚信经营,自觉远离各种“旅游消费欺诈”行为。
笔者相信,只要多方合力,共同打击,就一定能有效遏制类似“买烧鸡送旅游”这样的“旅游消费欺诈”行为,从而还旅游市场一个正常、有序、良性的旅游消费环境。
“买烧鸡送旅游”不是“馅饼”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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