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司法厅起草了《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点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引发关注。
说起来,“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也不是什么新鲜名词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也有“终身责任追究”这种描述。只不过是,广东省的新规定,进行了再次强调,进行了细节细化,给“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更加精细化、可参照的标准。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规定,有人认为是一块“绊脚石”:如此严厉的责任追究,能追究一辈子,谁还敢发布行政命令?谁还敢承担责任?还有人认为,有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绊脚石”,领导干部们只能谨小慎微,甚至是“为了没有风险”而消极的“不作为”、“不干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把“只要不犯错”当成行为准则。因此,不少人担心“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会影响事业的发展。
看待“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规定,不能钻牛角。“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束缚手脚,但是这种束缚不是“脚镣手铐”,而是“一道紧箍”。说的直白点,就是要让有发布行政命令权力的人,不至于“拍脑袋”,不至于“拍屁股”,而是在行政决策之前怀有对事业、对民生、对科学的敬畏之心。说到底就是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这就好比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一样,“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约束的是“不法决策”、“胡乱决策”,是为了终结一言堂现象的,是为了矫正事业发展航向的。
由此不难看出,“终身责任追究”的规定,其实也是对官员的保护,把权力“锁进了笼子里”之后,能够让官员少犯错甚至是不犯错,在岗位的时候“吃的香”,退休之后“睡的好”,决策没有问题,也就不至于总是胆战心惊了。
而现实社会里,一些官员还是没有改变“父母官”的错误角色定位,动不动就是“金口玉言”,动不动就是“发号命令”,在决定某项民生工程的时候,在决策某个发展方向的时候,以“自己的好恶”决定“发展的方向”、“民生的投资”,行政决策成了手里的“画笔”,四处乱涂鸦。几千万的工程搁浅了,几个亿的项目成了残垣断壁,几十个亿的贷款成了泡影,刚刚建好的项目和道路就又拆迁了。
实施行政决策前,能够真心听听专家意见,真心听听群众心声,而不是“拍脑袋决策”,就能够减少如此损失。因此,“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来的正是时候,这是依法行政的好事情。这不是“绊脚石”而是“指南针”。
“行政决策终身追责”是紧箍咒不是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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