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改革的目的是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40多年的改革开放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革除体制机制弊端的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彰显强大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全会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中,可以清晰看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轨迹。党的十八大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明确了到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总结,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展现出更加鲜明的中国特色、更加明显的制度优势、更加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文化领域制度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我国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全社会创造活力持续释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20—2021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施工图。随着实施规划的扎实推进,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必将更加充分地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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