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审议民法典草案是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表示,她拟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新京报》5月20日)
以少数人可能存在的不冷静,强迫所有人都经过一个月冷静冷静,的确是不公平,也无必要。因此,这条饱受争议的条款的确需要广泛讨论,以免在现实执行层面成为鸡肋或牵绊。
冲动是魔鬼,凡事都当冷静,这没什么不好。不过,冷静与否只有自己知道,他人无法评判,也无权利以此为理由干涉,哪怕是出于好意。某种程度上说,不冷静也是权利,甚至是成长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代价,很多人正是由不冷静走向冷静的。拖一个月就能冷静下来?须知,是否冷静并不是以不会反悔为标准,有的人哪怕经过一年的冷静期,该反悔一样会反悔。进一步说,反悔了还能够复婚,何必画蛇添足?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这自由不仅是想离就离,也意味着不受任何外力干涉——想离立刻能离。离婚之所以需要慎重,因为这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既然每个成年人都心知肚明,就应当相信他们做好了准备。这更需要勇气,反而“冷静”久了,很多人倒更愿意拖下去、耗下去,彼此伤害。如果递交了材料还要等一个月,恐怕更多人会把离婚放在嘴上。同时,这也不是能够以结果倒推过程的事儿,很多人之所以离婚后会觉得当初不冷静,只是这个代价变成了现实,觉得难以承受。而这些,离婚前即使冷静多久,也是体会不到的。相比于彼此了解后选择离婚,结婚恐怕更易冲动,按此逻辑,是否也要有关部门也要设置一个结婚冷静期?
归根结底,还是把离婚视作了洪水猛兽,希望尽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事实上,离婚并非灾难,有些勉强维持的婚姻才是,尤其是当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存在家暴等违法行为时,解除婚姻关系于双方都是解脱,是新生的开始。“劝和不劝离”的做法早已不适应这个时代,成年人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哪怕事后证明不冷静。极端点说,也没准不冷静地离了一次婚后,有些夫妻才会真正冷静下来,学会珍惜彼此。所以,柔性的宣传劝解可以尝试,有助于当事人客观整体地评判自身婚姻状况,但设置强制性的冷静期,还是应当慎重。
“离婚冷静期”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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