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教育部就“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连发2个通知,要求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项目标任务,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各地开展自查,下半年9月10月将组织实地的检查督查。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了,早在上个世纪的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师法》中,就有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年,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还没有终结,相反,每一次有相关新闻发布,还会立刻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这一次教育部将完成“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目标,作为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同时还配套制定了诸多硬措施,并且声称,在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虽然,最终到底效果如何,还不得而知,但是,给地方政府释放的信息已经非常明确。实事求是地讲,教育部表态了、定调了,时间表也给出了,可距离真正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规定,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至少还有不少急迫的问题亟待解决。毕竟,20多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背后一定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
首先,“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应该如何理解?在很多地方,表面上看,教师工资确实是不低于,甚至是高于当地公务员的。但是,实际收入却比公务员低不少。这主要的差别在于,公务员年终有奖励性补助,而教师则没有,或者很少。奖励性补助的有无和多少,直接决定了教师和公务员的收入差距。教师群体不满工资待遇,也更多是基于公务员的年终奖励性补助。因此,如果教育部是督查“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而非“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提高教师群体的待遇。“教师工资”仅指每月工资,还是包含年终奖励性补助,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其次,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如何保证待遇发放?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投入主要由县级财政负责,这里的教育投入不仅包括教师的工资待遇,还包括校舍修建、教育设备购买等。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收入多,家底厚,自然当地的教师工资待遇就高。与之相对的,很多“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县级财政吃紧,如果没有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连教育系统的基本运转都是大问题。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还存在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如果现在要把教师工资提起来,这部分财政支出从哪里来?是不是可以规定由市级、或者省级财政兜底呢?今年受疫情影响,各地财政收入都不同程度大幅缩水,在这种背景下,不削减教育财政支出已经算是难能可贵了,向上级财政申请增加教育财政支出,恐怕不太现实。换言之,就算今年一些地方真的被查出来存在“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问题,可财政没钱,又当如何呢?
对此,曾经有专家建议,如果一些贫困地区财力不足,“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难以实现,那就反其道而行之——降低公务员工资。这种建议看似没问题,可实际上却在制造矛盾。首先,这个建议并没有真正提高教师工资,教师群体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落实。其次,降低公务员工资又将衍生出新问题新矛盾,公务员群体必然意见很大。最后,如此操作,在无形之中,还会增加了公务员群体和教师群众的对立情绪,加深彼此矛盾。所以,要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根本问题还是钱的出处问题。
说到底,没有财政支出的真金白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就是泡影。一些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规定,说明那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不够重视教育,追求投资立竿见影的政绩观还没得到根本扭转。
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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