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立法,也是“随疫而为”

作者:卦哥家 2020-05-18 21:27: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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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地吐痰陋习由来已久,既不卫生也不文明,人们对此深恶痛绝,却又屡禁不止。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该《规定》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自6月1日施行。随地吐痰最高可处罚500元。(5月18日《大众日报》)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十分严厉,其细致规范了各种场所随地吐痰惩处标准: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依法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这也就意味着,山西省对随地吐痰是零容忍的,只要存在随地吐痰行为,就可以责令当事人“清除干净”,拒不清除的则可以进行处罚,处罚的资金还是不小的数目。随地吐痰看似小事情,而实际上牵涉的是大社会。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就更有现实意义了。将随地吐痰行为进行立法禁止是积极地“随疫而为”。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危害巨大,不仅污染了公共场所,还会导致疾病传播。因此,治理随地吐痰切合了社会进步要义,文明时代需要向随地吐痰说不。 

  关键的问题在于随地吐痰是一种陋习,就像在公共场所抽烟一样,这种陋习已经由来已久,甚至成为某些人深入骨髓的习惯,根本就没有把随地吐痰当回事。而更大的难点则在于难以发现,“随口一吐”就走了如何发现?笔者以为,仅仅有了随地吐痰立法还是不够的,要想办法破解“随地吐痰难发现”的问题。 

  治理随地吐痰,需要借助现代科技,应该发挥“人脸识别”技术优势,将“视频探头”充分利用起来,依据公共场所“视频探头”影像记录,通过“人脸识别”查清身份,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到位查处”,发现随地吐痰要能实现电子化识别,就像查处“车辆违规行驶”那么简单;需要发动市民参与举报,遇到随地吐痰的人要敢于举报,要敢于说不,要形成“举报有奖”制度,就像发动举报“车窗抛物”那样,打一场全民战役。 

  最为关键的还在于,“最高可以处罚500元”的落地。制度都是好的,规定都是好的,能不能落实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最高可以处罚500元”因为有了“可以”而还有了“也可以不”的余地,那么则很可能最终沦为摆设,需要完全不折不扣落实,当处罚不是“狼来了”和“狼又来了”的时候,随地吐痰的恶习才能真正禁绝。“随地吐痰”立法是“随疫而为”,执法切莫“随意而为”,别再“吞吞吐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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