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日前推出第十二期公众评议会,邀请社会各界共同讨论是否支持公示网约车内的性骚扰者。讨论将持续7天,5月16日结束,未来将参考评议结果决定是否公示。截至5月13日18时,有6万多人参与了投票,88%的投票者支持公示,也有超过7000人不支持,认为相关内容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公示。(5月14日人民网)
滴滴邀请社会各界共同讨论是否支持公示网约车内的性骚扰者,截至目前已获近九成支持,可见公众对实行的期盼值较高。笔者认为,“滴滴公示性骚扰”就该让“咸猪手”亮亮相,此防范性举措有助净化乘车环境,减少性骚扰行为,但还需有相应保障性措施,避免平台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性骚扰会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具有普遍社会危害性,一直是治安管理部门打击的重点和难点。一项调查显示,53.4%的受访者曾在公交车或地铁上遭遇性骚扰,51.7%的受访者遭遇性骚扰时未得到他人帮助。在网约车行驶过程中,司乘双方共同处于一个相对密闭空间,不管是司机性骚扰乘客,还是乘客性骚扰司机,如果任由施恶者满嘴污言秽语挑逗,伸出“咸猪手”动手动脚,不仅给受害一方造成困扰,身心受到伤害,也有可能让施恶者胆子越来越大,小恶逐渐演变成大恶,做出强制猥亵、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因此,防微杜渐,遏制网约车内的性骚扰行为很有必要,对司乘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然而,在网约车内遭受性骚扰,不仅隐蔽性强,求助也非常困难,而且是否构成性骚扰行为有时很难界定,存在取证难、缺乏界定标准等尴尬和困难,再加上受害人大多碍于面子,认为遭遇性骚扰毕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于是选择忍气吞声不愿意报警。这种现象让施恶者一次次得逞,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而性骚扰现象社会敏感度高,滴滴公示网约车内的性骚扰者信息,肯定会面临巨大压力,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施恶者的性骚扰行为,一旦公示出现了错误,或不小心侵犯了当事人隐私权,滴滴或许变得非常被动,反而引来一身“骚”。因而,“滴滴公示性骚扰”不能操之过急,在没有采取相应保障性措施之前,还是暂缓实行为好。
如何采取相应保障性措施,一方面,在网约车内安装无死角的监控设备,将性骚扰行为“记录在案”,让施恶者无法抵赖,同时,采取一些奖励性举措,鼓励受害者举报,在公示性骚扰信息时,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防止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另一方面,固定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办,让施恶者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让施恶者付出惨痛代价。此外,可以设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网约车管理平台,对列入“黑名单”的网约车司机,终身禁止从事网约车行业;列入“黑名单”的乘客,则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打网约车出行。这样,将起到警示教育和强大震慑作用,警示有性骚扰冲动者不要再伸出“咸猪手”。
“滴滴公示性骚扰”防范举措不妨一试,对施恶者的“丑闻”公布于众,既是提醒公众加以防范,也是对施恶者的社会惩戒,让其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使网约车的乘车环境更加安全、和谐。
“滴滴公示性骚扰”有助净化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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