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不雅视频,别遮掩别“烂尾”

作者:卦哥家 2020-05-11 20:28: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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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拍摄于宜家卖场的不雅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一女士坐于宜家卖场的沙发上,视频范围内还有顾客在走动。视频拍摄了该裸体女士正面和背面不同角度,但仅从视频内容尚无法判断该女士为何裸体示众,视频为何人所拍,该女士是否知情等情况。而视频如何流传到网上目前也不得而知。 

  这样的场景熟悉吗?对,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公众也是有记忆的。类似公共场所的不雅视频、不雅照片,发生过数次:比如,2015年5月17日,网络曝光了北京故宫不雅照片,人体模特全身赤裸,两腿张开骑坐在螭首上,双脚踮地,右手抓着螭首。 

  比如,2016年5月25日,一对情侣的男女在大理人民路拍摄了一组大尺度裸照。照片中,夜色下两人一丝不挂,并还有夸张的镜头出现,无法直视。 

  再比如,还有云南大理,2016年7月21日,有微博博主曝光了3张不雅照片,拍摄地点是大理洱海海舌公园。涉事女子称,这次拍摄系艺术创作,拍摄前有清场,照片是司机私自偷拍后上传网络的。 

  在适宜的私人空间,展示自己曼妙的裸体,作画或拍照,都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妥。然而,偏偏有些人怀着揣摩不透的动机,肆无忌惮地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其实,即便是无人的黑夜、黎明,这也是踩着法律的钢丝骑独轮车的危险行为。裸照拍就拍了,还嚣张地发在网络上,这分明是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 

  不管是行为艺术也好,还是表达某种关切主张也罢,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身体艺术和淫秽作品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公共场所裸露性器官是违法的,但你黑夜里在没有人的大街上撒一泡,法律肯定不会惩罚你;不过,如果你来张自拍发到网络,这就有触犯法律的嫌疑。因此,倘若在无人的公共场所拍裸照还可以原谅的话,那么,你把裸照发到网上炫耀,就一定是触犯了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再者,《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北京故宫女模裸照、大理不雅视频等,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惩戒。 

  然而,涉事人员真的领责受罚了吗?我们不知道。事实上,每一起这样的轰动事件,对主人翁的后续追责都模糊不清,无法警示后人——或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搪塞公众,或以法律界人士的触法警告结尾,几乎没有哪一起不雅事件能清清楚楚地依法惩戒来告知公众。 

  显然,散播不雅视频,违背公共道德,触法了法律法规,就应依法惩戒。所以,我们一定要追责不雅视频,真的不能再遮掩,更不能“烂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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