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平台刊发署名文章,谈“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文章论及备受争议的武汉警方处罚8例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案件,明确表示“虚假信息起源于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透明”,文章一出,旋即在社交网络刷屏。
好文章自然“洛阳纸贵”,尽管身在无纸化时代,文章依然转发者众。但必须明确的是,不少转载以“最高法表态”来概括本文的分量其实多有夸大,客观地说,本文并非最高法基于个案审理做出的司法判断,而是最高法新媒体平台刊发的一篇作者署名文章,属于专家观点。况且,此番涉武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多起谣言处理,实际上也并未进入需要司法做出判断的流程,尚在普通的治安案件处理阶段,除非因相关治安处罚引发行政争议,涉事公民对此提起诉讼才会有司法表态,但也远不至于直接需要“最高法表态”的地步。
当然,文章的编选、刊发本身也可以视为一种立场表达,是专业法律新媒体在关于肺炎谣言处理问题上的编辑态度,同时及时反映和呈现了业界对此的广泛争议。
应当承认,不独此番肺炎疫情,在如何对待和处理谣言问题上,个案的处理涉及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的专业问题,很大程度上也不是具体个案的执法者可以准确把握,“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但正如此番文章所言,执法机关在面对虚假信息的判断时,确实应当“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如果完全不考虑具体“谣言”产生的背景、社会基础,“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这场肺炎到底是如何从武汉蔓延至全国,尤其是在最初可以预警的时间段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肺炎谣言的个案处理,或许可以成为各方复盘地方防疫工作的切入点,从具体治安执法到地方防疫决策。按照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地方政府或许需要授权才能对相关疫情予以公示,但正如上海交通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接受南都采访时所言,“不是所有信息都不能公开”,政府的防疫准备情况、防疫机关设置等一应信息都可以公开,而且需要及时主动的公开。包括在对待肺炎谣言处理问题上,如何对待公民个体因职业或其他途径获取的相关信息,及其个人渠道的有限传播,同样考验地方施政的尺度、责任心和对法律的理解、适用。
具体的个案执法不是永远正确,也可能出错,关键是如何面对和纠正既有的错误,普通的治安处罚如此,陈年旧案的彻底平反纠错亦然。全国上下的防疫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湖北尤其如此,但这并不妨碍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刚刚发生的个案,在是非对错问题上有个更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此前被以造谣传谣处理的其中一例个案当事人,本人就是医生,目前就因投身防疫工作而不幸身染病毒。
必须重申,坦承错误不会影响和阻碍全民防疫的众志成城,及时纠错只会让这场全社会的防疫战更好地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可能对个案争议而言,当事人或许因为参与抗击肺炎的各项工作(或者身染病毒)而无暇及时寻求司法救济,但办案机关同样有责任对此进行主动审查,直面这些并不久远的执法细节。给肺炎谣言案当事人一个交待,也给社会、公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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