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到倾家荡产”不妨在更多领域推广

作者:卦哥家 2019-12-31 19:56: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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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证券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则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万元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月30日《新华网》) 

  新修改的证券法提出了新的处罚标准。这意味着,如果违法责任做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仅要被没收自己企业上市所得的全部收益,还可能要付出最高达到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今后,欺诈发行者,很可能倾家荡产!而旧的证券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显然是不疼不痒的。“罚到倾家荡产”,无疑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罚到倾家荡产”,让新修改的证券法更有了威严感,更有了力度感。面对“罚到倾家荡产”的严厉,我想那些有着欺骗客户想法的人一定会是谨小慎微的,一定会是不敢胡来的。毕竟,“罚到倾家荡产”的处罚太严厉了,稍有疏忽就可能万劫不复,所有付出都将会是竹篮子打水。我们为“罚到倾家荡产”的严厉送去热烈掌声,这是规范证券市场秩序最好的法宝。只有处罚有了痛感,只有处罚超越了非法获得,才能真正告别隔靴搔痒的不痛不痒的处罚,从而让人们敬畏秩序,敬畏法规。 

  “罚到倾家荡产”, 是一种可以复制的管理模式、处罚模式,不妨在更多领域推广。

  如今的社会上,总是有一批“反复被处理反复去违法”的主儿。食品安全领域是这样,医药安全领域是这样,商品销售领域也是这样。假冒伪劣食品查处一批来了一批,假冒伪劣药品查处一批来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查处一批又来了一批。在有关部门的通报里,有些不良商家成了“老面孔”,是屡教不改。他们为何不怕执法?他们为何敢于嚣张?他们为何多次上了黑名单,还是能够用假冒伪劣商品欺骗顾客?比如,屡教不改的保健品,采取了很多办法,出台了很多规定,依然是乱象纷纷?说到底,最大的问题出在了“处罚没有痛感”上。一些违法企业被处罚了,可是过不了几天就“好了伤疤忘了疼”,没过几个月就是“又一条造假的好汉”了。 

  打击市场乱象,需要手段起到抓铁有痕的作用。不是不畏惧法律法规,而是不畏惧“不疼不痒的法律法规”。因此,可以尝试将“罚到倾家荡产”的管理处罚手段拓展到更多领域,用“一次性死亡”的窒息感换来市场的畅快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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