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弹个车”需要法律“约个弹”

作者:卦哥家 2019-12-17 10:39: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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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首付新车开回家。”2018年9月,李芷看上了一辆MG名爵豪华版,指导价9.98万元。在拨打“弹个车”官方电话,选定车型后,对方工作人员替李芷签了一份购车订单。一年后她才发现,自己买的车竟然变成了租的。因为拒绝做出几种不利自己的选择,平台以逾期违约为由,夜里就将车收走了(据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以租代购”这种销售模式在房地产、汽车等行业里并不鲜见,消费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双方约定的期限里,消费者对商品只拥有使用权,分期所付出的款项也就相当于“租金”,当约定期限结束,再将商品的所有权归还给消费者。坊间有句俗话叫“先明后不争”,无论是“以租代购”还是分期购买,商家事先既要跟消费者明说,更要在合同中明晰。   

  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实际采访的情况看,这家曾经因违规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弹个车”平台,似乎仍有些屡教不改。不仅实际上采取的是“以租代买”,还故意隐瞒“租”的实情,在消费者眼皮底下对电子合同瞒天过海,将原本“租车合同”改成“购车合同”出示给消费者,趁着消费者缺乏耐心签名认可之后,再将购车改成租车,这样的一番操作,硬生生将李芷等消费者弄成了“被租车”。   

  但这显然还只是欺诈的第一步,待一年过去消费者发现实情后,面对“既成事实”的电子租车合同和消费者的拒绝履行,“弹个车”又开出三个选项来逼迫对方就范,要么选择承担滞纳金和付全款的方式,以高出原车数万元的代价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要么选择退车,将一年分期付出的款项按“租金”处理。这也意味着无论消费者如何选择,“弹个车”平台通过这样一番套路算计,轻轻松松就从购车消费者口袋里掏走数万元。   

  汽车经销商为避免自身风险,采取“以租代购”的营销策略,甚至就按“弹个车”平台所承诺的那样,“第一年挂靠,第二年保证过户”的交易形式,其本身也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正所谓“卖啥吆喝啥”,平台既然采取了这种“以租代购”,就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由其自主选择。但从媒体记者的实地探访中却不难发现,“弹个车”平台业务员不但向消费者刻意隐瞒“以租代购”实情,为防被顾客发现,还通过用客户手机操作“瞒天过海”。实际上这不仅是在玩“套路”,甚至可以称得上是蓄意欺诈。   

  律师的建议固然可行,通过法律诉讼最终可以对这种欺诈形式的“租车合同”予以司法撤销,但从程序上来看,消费者不但需要承担时间、精力等各项诉讼成本,最终结果很可能也是“胜诉不胜钱”,而对于“弹个车”这种丧失商业道德的平台企业,恐怕也巴不得消费者选择这样维权。在笔者看来,当务之急是需要消协甚至是政府监管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及时介入,无良企业最担心的不是个体消费者的法律诉讼,而是消协和政府监管的依法查处。   

  笔者认为,通过政府监管部门的调查“约弹”,在认定“弹个车”平台确实存在欺诈营销事实并进行依法处罚的基础上,由消协协调购车客户对经销企业进行索赔,或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总之,对“弹个车”需要法律“约个弹”,不但要让无良经销商“偷鸡不成蚀把米”,更要其“赔了夫人还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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