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取件猝死:共情之外多讲一点理性

作者:卦哥家 2021-12-06 21:20: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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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一位79岁的老人因为快递员未送货上门,结果在搬运上楼途中不幸猝死,引发热议。该事件引发的争议点在于:死者家属称,快递员应该送货上门,快递重22斤,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但快递公司却表示,老人主动表明下楼取货。(《华商报》12月6日) 

  对此事件,网友们的态度各有不同,有的认为快递公司冷血无情,任由高龄老人取件;有的认为快递员不承担送件责任,应当为老人猝死负责;还有的说让快递员每一件送上门,派件负担太重等等。不难发现,多数网友的观点都基于对老人,对快递员,对老人家属的共情之上。回归事件本身,如何评价老人猝死与下楼取件的关系才是关键。 

  不妨转换一个场景,倘若收件人并非高龄老人,而是一个患有隐疾不便进行重体力活动的成年人。在与快递员同样沟通后,收件人下楼取件。收件人明知体力不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搬运快递回家,结果因身体原因突发意外。届时,是否应该将收件人猝死的责任分解一部分到快递员身上? 

  换位思考,假设快递员因派件过度疲劳,收件人硬性要求快递员搬22斤快递爬楼,结果中途出现意外。收件人是否应当为快递员猝死负责?想必,我们对收件人的同情或对快递员的同情,不会如对老人那么强。 

  不可否认,在该事件中,遇难者是老人,在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中,快递员应当有帮老人送件的道德责任。可评价该事件若参入太多的道德因素情感因素,在事件的因果链条中,就有太多人应承担责任。例如,老人家属为什么任由老人独自取件?老人所居住的楼房需不需要装一部电梯?老人回家路上,有没有路人看到却不愿帮助等等?结果往往是无法全面客观地分清责任关系。 

  理性地分析这一悲剧,始终要缕清事件运作的各方面之因,别把间接责任当成主要责任。在事件中,快递员主要承担的还是未上门送货的责任。将老人猝死责任分担一部分在快递员身上,恐怕有一些牵强。在取件老人主观态度无法得知,与快递员具体沟通情况无法还原的情况下。舆论仅仅盯住快递员或快递企业,用猜测无限放大其中的道德责任,既不公平,且易衍生不必要的网络暴力。 

  当然,《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送货上门属于快递员需承担的法定义务。即便客户未主动要求,快递员也应当送上门。配送相关责任不是一句“主动下楼取件”就能轻易规避的。 

  其实,我们始终要鼓励快递收件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快递太重,爬楼太高,不便搬运就不必勉强自己,遇到不愿送货上门的快递员,该投诉的投诉,该举报的举报,该索赔的索赔。只有倒逼快递企业改善业务模式,自觉承担起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才能避免同类悲剧再度发生。 

  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快递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快递员送货上门的义务,明确派件过程中双方需各自承担的责任。别让任何一方承担太多的压力,用公平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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