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男子李某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了大批“三无”减肥产品,其明知该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仍在朋友圈、微信群内,向不特定消费者推销。之后,李某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前不久,检察机关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李某支付所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价款10倍的赔偿金。(8月16日《宁波日报》)
随着人们广告意识的增强,如今广告是无孔不入。尤其是一些不需要投资,不需要资金的免费广告,因为其效果很是不错,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一些商人喜欢借助朋友圈发布广告,而一些市民也习惯于在朋友圈里获取有用的信息。因此,朋友圈广告愈演愈烈。
这位在朋友圈里发布虚假广告的李某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不仅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还被责令赔偿10倍的赔偿金。这样的处罚是治疗“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伤口的良药。朋友圈不是虚假广告的藏身之地。
对于管理部门而言,需要像监督“传统广告”一样,监督“新型广告”,要将“朋友圈广告”纳入管理的视线,网络时代的广告监管触角必须延伸到朋友圈这样的地方。其实,监管朋友圈广告并不是难事,只要借助大数据这个载体,就能实现无缝隙的管理,之所以朋友圈成为了虚假广告的藏身之地,就在于我们的监管触角没有及时的延伸,从而让虚假广告有了混淆视听的机会。广告的发布是需要经过审批的,产品的宣传也是需要经过审批的。而很显然的是,朋友圈里的虚假广告都是绕开了审批监管环节的。因此,朋友圈发布广告,也应该按照正规监管渠道进行监管。
对于市民而言,则需要多些警惕的心理。不是朋友圈里的人都是真正的朋友,即便是自己的熟人,是自己的亲戚,是自己的同事,也会存在“假朋友”“假情谊”。不少人认为,自己的朋友圈里的人,要么是亲戚,要么是朋友,要么是同事,因此就丢失了警惕的心理,以至于出现了“偏听偏信”的情况,轻易就上当了。朋友圈里的虚假广告,需要所有市民以科学的心态,平和的心态去审视,不能因为是“朋友发布的”就轻易相信,就轻易尝试。需要知道的是“朋友圈里也有假朋友”,而且还有的市民是属于“随手转发”的情况,自己对于虚假广告是不知道的。因此,在虚假广告面前,作为市民需要有“免疫力”,鉴定广告真假其实不算太难,只要到国家正规产品平台查阅一下产品信息就可以了。
治理朋友圈里的虚假广告,需要管理部门加大查处的力度,不能让虚假广告在朋友圈里肆虐,朋友圈不该是虚假广告的藏身之地。这就需要加大打击处罚的力度,比如前文报道的李某,不仅被判处了徒刑,还赔偿了10倍赔偿金。只有打击“有痛感”,“假广告”才能最终被赶出朋友圈。
朋友圈不是虚假广告的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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