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报》消息,9月15日,北京一小区内一对男女遛狗时没拴绳,险些导致一名儿童被小狗追到咬伤,随后遛狗女子抱起狗就要走,孩子家长上前追问养犬者为何不道歉时,不仅遭到养犬男子竖起中指辱骂,还被养犬女子讽刺“被咬了就是活该”。
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几乎每个月都会有地方启动养犬立法工作。然而,正像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所言,全国部分省、市都已经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养犬行为有一定效果,但由于法律效力层级低、处罚设置过轻、缺乏可操作性等原因,导致狗患无法根治。
大量事实证明,地方立法治犬,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违规养犬的消息几乎每天都能传来,如遛狗不拴绳,差点咬到人甚至伤害到人的消息不断,给受害者造成很大伤害,而处罚违规养犬人也没有达到令其“很疼”的程度。面对犬只伤人害人,人们怨声不断,纷纷谴责违规养犬人。不少法学界人士还呼吁,国家层面立法治犬的时机已经成熟。
地方立法治犬,可视为一个个必要的试验,如果治犬的效果显著,本就不用国家层面立法。但实践证明,对于规范养犬行为,虽然地方立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对于违反规定的养犬人的处罚较轻,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执法效率低,以及一般只有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没有也不可能设定刑事责任等。
地方立法治犬,出台的叫“法规”,而国家层面立法治犬,出台的叫“法律”,国家层面立法,不仅内容更全面,范围更广,可造作性更强,处罚力度更大,尤其是对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顺利衔接,认真履行职责,具有更大的强制性。“治犬”实乃“治人”,当道德的约束变得不再那么有力,当“法规”的作用不再那么明显,那么“法律”就应该挺身而出。
而治犬效果明显的国家,都毫无例外是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在进行。
地方立法“治犬”看似效果不彰,无疑证明这种方式不成功。地方养犬规定形同虚设,即是对违规养犬人的“示弱”。而要想“示强”,就必须拿出更大的决心,否则,一旦规则遭到破坏,就很难修复,长此以往,不仅降低了地方立法的权威性,甚至可能使养犬处于失控状态。如今,“狗患”日渐突出,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构建一个更文明和谐的社会,国家层面立法治犬确实是时候了。
国家层面立法治犬确实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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