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来形容香港眼下乱局最适合不过。这场以反修例开始的民间运动,因港府反应迟缓和强硬,以中央政府对香港民情的误读而越演越激烈。虽然林郑政府迫于压力最终撤回修例,终因行动太迟,无法满足后来示威者提出以五项诉求为核心,以致燃起燎原之火,不能不令人感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刚刚举行的区议会以建制派的惨败,再一次表明了多数香港人的态度。泛民主派的压倒性的胜利,是意料中的事。虽然对港府是打击,但让街头抗争重新回到议会民主,暴力示威从此会认从度变低,有助于暴力示威的平息。长远来看,未必是坏事。
说反修例是星星之火,是因为事件只是反修例一件事。因港台之间的法律框架不同,港府出于好意,决定立法以期可以顺利引渡罪犯到台湾。却因包进了中国大陆这个易燃材料,再加上处理200万人和理非游行的不当,最终引发一场五项诉求为主、无法扑灭的“加州山火”。始作佣者是港府无疑。
因反修例未果而衍生的五项诉求,明显是港人在“未得寸反而进尺”,最终演变成双方都不退的尴尬局面。这个尴尬局面的本质是“一国两制”的矛盾:即当一方强调“一国”,另一方强调“两制”而产生。解决的办法当然是基本法,而不是以行政的力量或者人大的释法来按自己的意愿解决,更不是去申明中英联合声明是过时的历史文件。
这种既要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最终都不能给人以公平感。无庸讳言,中国的法治建设本就比不上香港。而修例事件发生在一片谜团未解的铜锣湾书店事件之后的不久,更加剧了港人心中的危机感,以及决心不与中国大陆的法治为伍。因此,必须要重回基本法的框架下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自反修例以来,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中央政府和港府的一系列决策某种意义上是这场大火的风力。这个事后诸葛亮式的结论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这场山火越来越大,始终不灭;二是香港民间对于这场扰民大火的惊人容忍力,与占领中环时形成鲜明对比。近200万人大游行之后,港府仍坚持送读修例是第一个巨大的错误,是乱局的开始和根源。政府必须要承担这个责任。拒绝撤回特首自己也承认是寿终正寝的修例,而任由山火蔓延,更是不可理解。
五项诉求提出以后,只要快速同意成立独立的调查小组调查警方的行动是否恰当,是否与黑社会有勾结,相信可以分化至少一半的示威力量。相信大多数人不会期望五项诉求要全部兑现。更加糟糕的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把游行人士冠之以港独、暴徒、废青、暴动的大帽子,更是将全体示威的港人推到对立的一面,无疑为这场大火提供了绵绵不绝的风力。
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对于暴力犯罪者的打击,坚决依法抓捕蓄意犯罪者。比如针对理工大学的抓捕行动,相信有相当的震慑力,是这场暴力示威的由盛到衰的转折点。另一方面要停止煽风点火,拿走易燃材料,体现怀柔政策。所谓的怀柔,就是港府应该大幅让步。只有做出相当有诚意的让步,才会平息大部分港人的怒气。林郑要求警方人道处理理工大学的事件是良好的开头。
然而,成立独立调查小组来判断警方是否使用过度武力是香港民众的共识。一如前面撤回修例一样,这本是没有成本,但是是效果巨大的一步。现在做已经迟了,但是仍然好过将来做。可以清楚的分开和平示威和暴力示威者之间的界限,有相当的扑灭山火的效果。
特首应同时表示她将对因为政府政策的失误所引起针对公共设施的暴力犯罪,以成立独立调查日为限,视情节给予部分甚至全部赦免。而至此之后的所有犯罪,均要严格依法处理,不会例外和松动。这些明眼人都能看得到的办法,相信港府也能看到。解铃还须系铃人。眼下最关键的问题是港府能不能放下面子和身段,迈出第一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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